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記者黃劼)因生產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纜,廣東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近日被廣州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96萬元。
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在收到海南省市場監管局的執法抽檢報告后,對廣東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廣東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交聯聚乙烯絕緣聚烯烴護套無鹵低煙阻燃A類電力電纜”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的規定。
7月14日,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對廣東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9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6048.6元,罰沒款共計297604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