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訴訟雙方爭議焦點在于“監察提示函”。據悉,自2013年9月起,“商會”開始推動價格監察提示發布工作。由江蘇光電線纜商會委托第三方北京佰策邦向招標的業主單位及職能監管部門發出提示函,告知電纜招標價格偏離正常價格,可能會出現偷工減料等行為,并將提示函在北京佰策邦的“中纜在線”網站上公布。
在被訴涉嫌侵權的上述(由行業協會等簽發的)聯合聲明中,國內電纜行業龍頭老大遠東電纜,作為“商會”理事長單位,被認為假借“商會”和中立第三方名義,以行業自律為名行打擊同行之實,聲明敦促有關部門制止“商會”與“中纜在線”網站的“相關違法行為”。
對此,遠東集團與遠東電纜在訴狀中對上述指責進行了駁斥:首先,“商會”由12家知名光電線纜企業發起成立,是非營利社會團體組織,主體合法;其次,行業自律和監察工作是抵制行業無序競爭、惡性競爭的重大舉措;《提示函》、《監察提示函》是商會經合法程序通過的民主決議事項。
據了解,電線電纜行業高度分散,且存在嚴重的產能過剩,是引發惡性競爭的根源。目前,近萬家行業企業合計產能超過市場需求60%,即使如遠東電纜這樣的行業龍頭,市場占有率也不足2%。
智慧能源表示,“商會”的上述行動是履行行業自律及監察工作,抵制以次充好、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和低價競爭、圍標串標、哄抬價格等不正當競爭亂象,意在規范行業市場秩序,是無可非議的。
作為原告,遠東電纜等認為,被告的聯合聲明及《匯報函》、《溝通函》構成了污蔑、詆毀,要求行業協會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499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