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等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廣東省肇慶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公布的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顯示,截至12月上旬,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3645人次,立案查辦民生領域案件241宗,涉案金額159.79萬元,罰沒金額289.83萬元,其中,移送公安機關5宗,注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案件1宗。本次披露的10個案例中,涉及1起電線電纜方面的違法行為。
根據移送,2021年6月,肇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肇慶市某電線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肇慶市某電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擴展,擅自出廠、銷售列入目錄的電線產品。
經查,該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生產的普通聚氯乙烯護套軟線屬于未經認證產品;于2021年4月23日生產的聚氯乙烯絕緣無護套電線電纜電線屬于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擴展的產品。上述兩款電線屬于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范圍的產品必須經認證,肇慶市某電線有限公司持有的2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覆蓋范圍不包括上述兩款電線產品。肇慶市某電線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構成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擴展,擅自出廠、銷售列入目錄產品和對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
肇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16年2月6日版)第六十七條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肇慶市某電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責令改正;對于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擴展,擅自出廠、銷售列入目錄產品的違法行為,罰款2000元;對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罰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