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不合格處罰標準如下:
1、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2、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
企業收到省質監局《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后,要做如下工作:
1、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主動收回已售不合格產品;
2、接到《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如對本次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省質監局提出復檢申請,省質監局負責企業異議的受理工作;
3、15日異議期后,企業所在地質監局負責向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發放《整改通知書》,企業按照要求提交整改報告,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質監局提出復查申請,由所在地質監局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企業進行復查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十五條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h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復檢結論。
電線電纜這么大的市場,需求旺盛,重復購買率高,銷售合格的電纜產品才是長久之道。